Tuesday, June 30, 2009
误购认购权证损失2400万 投资者控诉马交易所欺骗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0086.html
【本刊特约记者陆秋錤撰述/摄影】一名投资者今天申诉马来西亚交易所(Bursa Malaysia)没有把投资性质的“权证”(warrant)和投机性质的“认购权证”(call warrant)分开,导致他误购风险高的“认购权证”,并因此损失大约马币2400万元。
投资者卢汕华今天由人民公正党霹雳务边区国会议员李文才、雪州士拉央区国会议员梁自坚及吉隆坡峇都区(Batu)国会议员蔡添强陪同,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指责马来西亚交易所企图欺骗投资者,并提醒其他投资者投资时应谨慎。
卢汕华(左图左)宣称有三至四年的投资经验,近期通过网络从联昌投资(CIMB Investment)的网站购买权证,而他选购的“权证”,都是在马来西亚交易所网页排行榜的“20大权证”。
“可是,马来西亚交易所却把权证与认购权证放在一起,没有任何方式区分两种性质不同的权证。”
(按:“权证”为认购母股的一项权利,由发售该母股的上市公司发售,投资者可以以特定的价钱(通常比直接买母股更低的价钱)买下权证,在成熟期前(通常为十年)兑现(即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认购母股)。
“ 认购权证” 也是认购母股的一项权利,由投资银行或经纪行发售,投资者可以以特定的价钱(通常比直接买母股更低的价钱)买下认购权证,在成熟期前(通常为两年)兑现(即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向有关投资银行或经纪行认购母股),不过,如果“认购权证”与母股市价的价差太大,有关投资银行或经纪行可以行使取消“认购权证” 的权利,投资者必须承担亏损。)
“认购权证”风险高
卢汕华说,由于“认购权证”是属于投机性质,投资者需承担的风险非常高,交易所有必要特别注明属于“认购权证”的投资产品。
他说:“在新加坡和香港,‘权证’和‘认购权证’都被列在不同的排行榜内。马来西亚交易所网页虽然提醒投资者两者是不同的投资产品,却毫无注明地把两者列在一起,导致‘认购权证’却被当成‘权证’来卖,企图混淆投资者。”
因此,卢汕华(右图)质疑马来西亚交易所与发售“认购权证”的投资银行或经纪行,为了吸引投资者购买“认购权证”,特地把它们与“权证”放在一起,企图让投资者上当。
卢汕华表示,他花钱投资在马来西亚交易所网站排行榜的“20大权证”后,却发现其中一部分实为“认购权证”,在成熟期后无法兑现,令他损失了大约马币 2400万元。他向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投报,而该委员会建议他控告马来西亚交易所。
梁自坚在记者会上表示,证券监督委员会与财政部有必要对马来西亚交易所的做法展开调查,并立刻纠正此错误。
“马来西亚交易所把两类权证混在一起的做法很糟糕,导致投资者无法辨识所买的投资产品。当他们发现真相时,通常已经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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