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减少交通意外发生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江作汉表示自动执法系统(AES)的目标是减少交通意外的发生,而不是让ATES Sdn Bhd 和 Beta Tegap Sdn Bhd 这两家私人有限公司去赚取利润。
2 自动执法系统没有解决交通意外的发生
如果交通部长是认真要减少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那么交通部长应该解决交通意外的真正的原因。自动执法系统是没有真正地解决交通意外的发生。交通部长必须了解交通意外的发生不是因为一件事或一个人所导致事故唯一的原因;超速驾驶也不是交通意外发生的唯一原因。交通意外的发生通常是三个因素所组成的:
第一, 公路使用者的错误。
第二, 公路环境的故障。
第三, 交通工具的故障。
如果交通部长真的要减少交通意外的发生,我要求交通部长拿督斯里江作汉解释自动执法系统怎样能解决以下所发生交通意外的主要原因。
2.1 没有交通公路分离
由于我国的公路是没有把小型、中型和重型交通工具分开,所以电单车骑士与汽车和罗里都是使用同一条道路。根据2005年公路交通意外的统计显示,电单车交通事故占了所有交通意外事件的66%,有31,222人士伤亡。根据我国皇家警察的统计和马来西亚道路安全机构(MIROS)最近的一份2010年的报告指出,我国有9,441,907辆已注册的电单车,有120,156宗交通意外是涉及电单车。有12,112人士伤亡,当中有3,614电单车前坐骑士和422电单车后坐骑士死亡。
有研究显示,在电单车的专用道路上所发生的交通意外减少了39%。虽然自第八大马计划有拨款会建设电单车的专用道,但是我国还是拥有极少数的电单车专用道路,自动执法系统是不能解决这个交通意外的发生。
2.2 路口设计不当
公路的路口(三叉路口,交叉路)不正确的设计是交通意外发生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2003年,有22%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公路路口。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道路安全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得出研究结果是,每一公里公路有超过15个公路路口所发生交通意外事件是高于每一公里公路少过15个公路路口的1.67倍。
2.3 公路的照明亮度
缺乏公路路灯和能见度低,特别是在夜晚的公路路口,这是其中一个会增加交通意外事故的原因。
2.4 交通高流量
一项研究得出的结论,平均每日的交通流量30,000辆以上的道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高于平均每日的交通流量30,000辆以下的道路上所发生交通事故的 47%。这表示,交通高流量会导致交通工具和公路路口之间没有足够的空间以避免碰撞。
2.5 缺乏行人过路处
在2005年,有3,523位行人涉及交通事故。根据马来西亚道路安全机构的研究报告显示,行人涉及交通事故并导致死亡,有12%的行人是1-18岁的孩子,当中有43.5%是5-9岁的儿童和30.2%是1-4岁的儿童。这些行人死亡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行人附近的住家。而交通事故发生在学校附近有18.5%是10-14岁、16.5%是5-9岁和16.1%是15-18岁的孩子。
显然而见,由灯号控制的行人过路处和行人天桥是比自动执法系统更有效地减少行人交通意外的发生。
3 消除利润的元素
对于减少交通意外发生的任何措施,我们都不会反对。但是当这些措施涉及到私人有限公司以传票的数量去谋取利润的时候,公路安全不是他们关注的问题了。
我吁请交通部长重新检讨和审查中央政府与私人有限公司之间的合约,并消除以传票数量来作为利润的元素。中央政府支付这两家私人有限公司应该以供应和维修自动执法系统的摄像机为基础。执法权力应该回归到警方的权力,让警方决定和检查那些被拍到的照片是否要发出传票。
如果减少交通意外事故和公路安全是交通部长最关注的问题的话,交通部长应该进行以下的工作:
3.1 提供电单车的专用道、行人过路设施、提升公路路口的设计、增加公路和路口的照亮度和设当的标牌。
3.2 消除这两家公司以传票数量作为利润的收入基础,应该以供应、安装和维修摄像机的价钱作为收入基础。
3.3 让警方拥有执法权力去决定传票的发出。
如果以上建议没有先完成的当儿,自动执法系统只是让这两家公司赚取巨大的利润,而不是减少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士拉央国会议员梁自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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