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1, 2009

梁自坚促撤销总检察长最终提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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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讯)士拉央区国会议员梁自坚律师表示,权力集中是贪污的泉源,唯有撤销总检察长最终的提控权,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才能有效打击贪污。

他表示,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必须被赋予调查、扣押和提控的权力,而不是交由总检察长作出最后的提控。

反贪污局目前明显无法有效地发挥反

贪功能,如果不能确保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独立,这将会和现有的反贪污局一样,无法有效肃贪,因此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不过是换汤不还药。

粱自坚昨晚参与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辩论时说,如果反贪污委员会总监经由首相推荐、向内阁部长报告或该委员会的财政资源是来自内阁部门,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必将丧失其独立性。

遴选反贪污委员会总监的过程应该让人民参与,被推荐的人选应该经过国会的挑选后,再由国家元首委任,反贪污委员会也应该向国会负责任,而非仅仅内阁或首相。

针对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财政资源,也是人民公正党总财政的粱自坚透露,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里并没有任何条文,制定该委员会拥有独立的财政资源。

一个真正拥有独立性的反贪污委员会,应该从国会得到财政资源,而非附属于任何一个内阁政府部门,以免被政治因素操纵。

他强调,贪污像是癌症细胞一样,任癌症细胞发展蔓延到全身将破坏一切直到死亡。

所以我们希望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在独立和自主的前提下,能真正发挥反贪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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